夯实就业创业工作主体责任、开拓市场化就业渠道、完善创新创业支持体系、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2月14日,陕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确保2023届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大局稳定。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把手工程”校党委书记、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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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各高校党委书记、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各高校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建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要建立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
打造三级访企拓岗工作格局促进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进一步深化访企拓岗促就业工作内涵,打造学校书记校长、各二级学院书记院长和毕业班辅导员三级访企拓岗工作格局,通过走访企业,真正了解用人单位需求,双方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
要调动各方力量,深入开展“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等活动,发挥校园招聘的主渠道作用,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加大专业对口优质岗位信息征集力度,提高毕业生供求信息匹配度。利用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招聘平台以及其他专业网络招聘平台,不间断举办网络招聘活动。
此外,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供需对接,要开展民营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精准汇集推送岗位需求信息。积极参与全国和陕西省“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大会”“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通知》强调,各高校要大力宣传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要配合实施好“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深入挖掘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就业机会。
统筹做好各类升学考试安排,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研究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科研助理等岗位吸纳毕业生的重要作用,确保7月底前完成各类升学考试。省教育厅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前安排各类专业考证、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时间,推动相关工作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步。
积极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
《通知》明确,各高校要主动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促进高校产学研结合等方面下大力气。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创青春”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带动作用,依托创业园、科技园、创客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做好项目转化落地工作。
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从教学课程设置、创新创业培训实训及创新创业政策等方面完善创新创业支持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入实施校外双创导师专项人才计划,落实驻校企业家制度,完善高校“创新+孵化器+人才培养”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积极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大力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
要以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为导向,健全创业指导培训、手续办理、项目推介、资金扶持、创业孵化、政策落实和跟踪服务制度。为准备创业的学生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为正在创业的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项目孵化、资金支持等服务,及时了解学生创业过程中面临的难点、痛点、堵点及迫切需求,切实帮助大学生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升创新创业实效。
建立校级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 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通知》明确,各高校要建立校级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功能,为毕业生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供需对接等信息服务。要结合信息化时代学生的多元需求,创新“互联网+就业指导”模式,开发优质线上就业创业课程资源,形成“点面结合、条线相济”的就业创业指导体系。要建立分阶段、全覆盖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
同时,要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要纳入招聘“黑名单”并及时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要加强就业安全教育,督促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帮助和支持毕业生防范求职风险,维护就业权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毕业生就业体检结果互认。
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
《通知》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与此同时,从2023年起,各高校要建立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各高校要统筹部署、精心安排,指导本校毕业生(含结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定向招生就业的毕业生,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
此外,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规范要求,严格审核学生就业信息及相关就业材料。坚决杜绝就业统计数据不准确、程序不规范、虚假签约、“被就业”、落实率造假等问题,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毕业生就业统计及时、真实、准确。
(来源: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