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说是赠送面积,在购房合同中没有体现,如今成了实测的建筑面积,还要补交房款。现在正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西安市梨园公馆业主对此十分不满。
业主:办房产证开票要补交增加面积的房款
(资料图片)
2013年,刘女士家购买了位于西安市未央区梨园路的梨园公馆5号楼一套住宅,起初只签订了购房协议。2016年房屋交付。2018年,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按照合同,房屋预测建筑面积为90.11平方米。到了今年,业主们接到开发商通知,从2月23日开始办理不动产权事宜。根据开发商公示的建筑实测分户明细表,刘女士家购买的1户型的建筑面积从之前的90.11平方米统一变为99.01平方米,比之前购房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多了9.1平方米。多出的面积,要补交房款才能拿到购房发票。
据了解,5号楼面临这一问题的除了1户型,还包括3户型,5号楼共34层高,涉及60多户。
“这个户型,当时销售的宣传点就是有赠送面积。”刘女士表示,这多出的9.1平方米面积,在购房合同中没有体现,合同附件的房屋平面图中也没有显示。有同户型业主去办理手续时,开发商通知要补交8.9平方米的房款,大约5万元。“补交房款才能开发票,有了发票才能去交契税。”刘女士说,等了这么多年终于盼到能办房产证,现在又面临赠送面积突然又不再赠送。
2月27日,华商报记者在刘女士家看到,赠送的面积在客厅旁,有点类似入户花园,开间很小,户内测量仅1.8米。“没有铺地暖,也没法安装空调,只能用储物。”刘女士的丈夫表示,他们给屋内装了榻榻米,但是没法住人,冬天没暖气很冷,夏天又会很热。
在另外3户型的一业主家,他家的赠送面积在主卧,实测户内开间1.66米。“合同上的面积是85.08平方米,现在要补交6.94平方米的房款,算下来4.1万元。”这位业主表示,如果补交了增加面积,以后会很麻烦,物业费按哪个面积收,赠送的面积没有铺暖气,将来收不收暖气费。
开发商:房屋面积必须以实测面积为准
2月27日,华商报记者与业主一同前往开发商办公室,开发商负责人表示,业主的诉求并不合理,目前,房屋面积以实测面积和相关规定为准,业主来办理手续,实行多退少补,将来办理的房产证上的户型图也会以实测为准。对于业主担心的后续物业服务问题不在开发商的业务范围,但相关事宜可以协商。
翻看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第十三条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中规定,实测面积与合同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4种方式处理。该种方式规定,双方自行约定:房价款按照房屋单价及实测面积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计利息。
律师:业主可以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从90平方米补交8.9平方米的房款;85平方米补交6.9平方米的房款,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误差接近10%,据实结算合理吗?华商报记者咨询了陕西沃创律师事务所郝佩佩律师及陕西希格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化雪律师。
两位律师均提到,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郝律师表示,合同一般会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从90平方米变成99平方米,误差面积接近10%了。增加的3%的面积业主补给开发商,超出3%的部分业主不补。对于业主来说,还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也就是可以退房。
王律师表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其中有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的条款,一般来说,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是面积差异过大的情况,业主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通过法律调解,商定补交差价的比例、计算方法和标准。
华商报记者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