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陕西省委教工委、教育厅印发《陕西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管理工作》,从落实市级统筹责任等方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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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一所中职学校只保留一个学校名称
杜绝利用同一教育资源同时设立两所及以上教育机构的行为,清理“一园多校”“一校多牌”学校,原则上一所中职学校只保留一个学校名称和机构代码。
规范学校名称,严格按照学校类型规范命名,非单独举办艺术类专业的中职学校不得在校名中冠以“艺术”字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类、特殊教育类中职学校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市、县中职学校依法变更校名、校址后,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报省教育厅,省属中职学校变更校名、校址应向省教育厅报告。各市(区)对连续3年停止招生、实际已终止办学的学校,要及时关闭学籍账号,依法撤销办学许可、注销法人登记。
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50%以上
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坚持升学与就业并重,坚持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满足学生多样化成才需要。
原则上实践性教学学时占总学时数50%以上,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加强实训教学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根据操作技能水平、实训报告质量等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实践实训成绩。加强实训条件建设,实践教学场地及设备的配置应符合国家发布的职业院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工位数量应能满足实际实践教学需要。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推进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中职学校在编制和岗位数量内自主设置教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落实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的企业实践制度,引导教师紧密结合企业生产实践对人才的需求实施教育教学,大力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各市(区)应摸排所辖中职学校专业设置
各市(区)、各中职学校设置新专业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进行报备,未经备案,一律不得招生。
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控专业和目录外专业应严格落实审批程序,经省教育厅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教育部备案后方可开设,未经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及教育部备案,一律不得开办国控专业。
各市(区)要对所辖中职学校专业设置情况进行一次起底性摸排,定期开展检查评估,指导学校加强品牌专业建设,撤销连续3年未招生的专业点,对专业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不到位、教学和就业质量较低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暂停该专业招生。
中职院校招生有六严禁
规范教材建设管理、规范招生工作,严格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制度。
省教育厅每年通过“陕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名单、学校性质、收费标准等信息。加大对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六严禁”要求,即:
严禁中职学校打着“高考升学”的名义招生宣传;
严禁取得国控专业招生资格的职业学校与未取得国控专业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联合开办国控专业;
严禁中职学校以任何形式开展有偿招生、违规招生,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质的机构和个人联合招生;
严禁混淆全日制学历教育、非全日制继续教育概念,以虚假升学承诺误导学生和家长;
严禁生源学校及校长、班主任、教师等相关人员向招生学校索取或接受生源组织费、介绍费、好处费等;
严禁搞区域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切实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规范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中职学校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鼓励中职院校帮助学业困难学生先完成义务教育
强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责任,确保学生学籍准确及时录入。
加强学籍系统信息经常性维护,对学籍信息变更以及转学、转专业、退学、休学、毕业等学籍异动信息及时在当月准确填报、处置。
建立教育部门与人社部门常态化比对“重复学籍”制度。
鼓励中职学校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在其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严禁中职学校为其注册中职学籍。
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具备中职学校办学资格的办学机构挂靠其他中职学校进行招生并注册学籍;严禁中职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在中职学籍系统为普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在籍学生注册学籍。对注册“双重学籍”、不及时维护中职学籍等问题,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职学校收费的监管。严禁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
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格进行收费标准公示,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严禁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用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按标准足额发放资助资金,杜绝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等违规行为。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专设实习监督管理24小时热线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中职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监督管理,分别设立24小时监督咨询电话,并通过互联网、信访等途径,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对问题及线索及时处理。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中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和《全省中职学校办学行为问题整改方案》有关精神和要求,从2023年起,全省开展中职学校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各市(区)要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年检制度,每年重点对中职学校落实以上10项内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年检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省教育厅每年将适时组织抽检工作,抽检情况将予以全省通报。对年检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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