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处罚决定书
海报新闻记者 陈嘉伟 西安报道
近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西安一名拥有千万粉丝的主播“小贝饿了”。
【资料图】
在直播带货中,“小贝饿了”将该一款调理牛排产品说成是原切牛排,进而构成虚假宣传,其账号关联公司品飒传媒(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飒传媒”)被罚46万元。
因虚假宣传被罚46万元
此前,一个名为“盛唐雷音”的视频账号发布视频称“小贝饿了”的带货产品涉嫌虚假宣传并疑似有质量问题,视频发出后,更多的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自己的购买经历并对“小贝饿了”提出质疑,这让这位在社交媒体上拥有近2000万粉丝的大主播深陷舆论漩涡。
2022年11月,“小贝饿了”发布声明回应,表示自己带货产品经过严格筛选,没有质量问题,其在直播中将“原切静腌牛排”说成“原切牛排”也是口误,对此,“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介入,我们也正积极地配合调查。”
近日,相关调查结果出炉,“小贝饿了”关联公司品飒传媒因虚假宣传被罚46万。
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品飒传媒系账号“小贝饿了”关联主体公司,带货主播程某某为该公司员工。经介绍,2021年该公司与温州市顶诺食品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按照协议销售额提成为10%),在当事人某平台账号“小贝饿了”销售顶诺食品生产的“静腌牛排”。
在2022年5月19日直播带货过程中,员工程某某先后19次将顶诺食品生产的“顶诺静腌牛排”宣传为“原切牛排”。
处罚决定认为,“原切牛排”是不经辅料调理加工的牛排,而涉事牛排因经过腌制,属于调理牛排范畴,故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另查明,当事人当日直播共计销售3986单,每单定价178元,销售额为710539.93元(因退货等原因,实际销售数量为1973单,销售额为354807.7元)。当事人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将其经营的商品“顶诺静腌牛排”(调理牛排)宣传为“原切牛排”,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不当谋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
直播带货“翻车”多
记者注意到,除了上述牛排产品,“小贝饿了”还有几款带货产品曾被质疑。
上述视频博主“盛唐雷音”发视频称“小贝饿了”带货商品中的“雨子坊”和“时小福”藕粉存在质量问题,特别是生产“时小福”藕粉的企业曾被当地两次处罚。
此外,2020年至2021年,@中国食品报《探食》栏目官方账号曾发布多个短视频,详细评测了“小贝饿了”直播间带货的无骨鸡爪、午餐肉等几款食品。发现缺斤少两,食品的特性跟主播在直播间的介绍并不一致等问题。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虚假宣传是网络直播带货中侵犯消费者权益最多的违法行为。2020年11月初,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网络直播侵害消费者权益类型化研究》,曝光了虚假宣传、销售违禁产品、退换货难、滥用极限词、直播内容违法等侵害消费者七大问题,排在第一位的便是虚假宣传。
2020年11月,有消费者质疑辛巴徒弟直播间售卖的燕窝是糖水,2020年12月23日,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公布“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调查处理情况:辛巴方被罚90万,市场监管部门拟对燕窝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作为头部主播的李佳琦被浙江消保委点名,被发现一批次商品标签不规范问题。与他一同被点名的还有薇娅、罗永浩、雪梨、烈儿宝贝、Timor小小疯等知名主播。
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
2022年1月14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针对“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举行诉讼情况新闻通报会。河南省消协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退赔7971万余元。
在辛巴“糖水燕窝”事件维权中,公益诉讼起了关键作用。但除了这一渠道,消费者还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网红只是代言及宣传而非带货,属于广告法规制的问题。如进行虚假宣传构成违反法律法规发布广告、代言侵犯消费者权益,则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王维维表示,如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了侵害,还可以选择向做代言的网红追责。消费者在购买网红推荐商品时,应及时留取网红宣传产品的视频及图片等证据。如果受到误导欺诈,或购买了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网红又不愿承担相应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先向消协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仍无法解决问题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的张伟泽律师则建议,消费者在遇见此类问题时,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互联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维权。可以先向主播所在的直播平台举报,若相关直播平台不作为、态度消极,则可以向12377工信部举报平台举报,以及向12315消费者投诉平台进行投诉。如果确需以诉讼的方式解决,还可以向互联网法院提交电子诉状,避免舟车劳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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