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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三原县人民检察院精准发力,依法办理网络违规销售医疗器械案件,助力医疗器械规范管理,净化医疗器械销售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某外卖三原平台销售医疗器械的多家药店未依法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件或备案凭证,部分产品页面展示的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已过期,存在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管理不规范的情形,影响消费者使用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认真分析研判后,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履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行为。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作为,责令平台运营者限期改正;给予5家药店责令改正处理和警告;下架15家公示不合格药店的1374种医疗器械产品。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深入推进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检察官说法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页面应当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相关展示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其中,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编号还应当以文本形式展示。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展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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