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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生活中有“双向奔赴”,执行工作中又何尝不是呢?近日,榆阳法院用实际行动促成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申请人宽容让步的“双向奔赴”,暖心执结了一起陈年旧案。
2011年,苏某某向申请人贺某某借款20万元,并约定利息。几年后,苏某某不幸去世。申请人得知情况后,将苏某某父母诉至榆阳法院。榆阳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苏某某父母共同在继承儿子遗产范围内一次性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榆阳法院多年寻找涉案遗产——大众牌轿车的下落查无影踪。执行员高军线上线下查控获悉,苏某某父母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经申请人同意,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期,申请人提供线索称,苏某某父母在神木市某村里有分红款,执行员第一时间向该村民委员会、镇财政所、银行送达了扣留提取裁定,并向苏某某父母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
听完执行员的话后,苏某某父母表态说:“儿子小的时候,我们常常教育他做人要诚实守信。法院确认借款的事实,说明我们儿子曾经困难之时,申请人给予了帮助,如果这笔钱不还对不起人家。我们愿意替儿子还款,即使儿子不在了,也要给他留个好名声。”
执行员将苏某某父母的话语向申请人转达后,申请人表示:“我知道苏某某突然去世,并没有留下多少遗产,但他父母在承受丧子之痛后坚守诚信,愿意还款令人动容。”
在执行员的主持调解下,申请人表示体谅苏某某父母的难处,愿意做出让步,同意苏某某父母偿还借款本金11.5万元(之前偿还过4万元),下剩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放弃。苏某某父母对申请人的善意让步十分感激,当日委托家人来法院一次性将11.5万元兑付给申请人。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在这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中,苏某某父母的举动诠释了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在构建诚信社会的今天,希望每一个人都能牢记诚实守信,时刻遵纪守法,共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作者丨高军 张兴 刘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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