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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近日,黄龙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为老人的晚年生活提供了保障。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18日,古稀老人陈某一纸诉状将自己儿子诉至法院,老人长期身体不好,没有劳动能力,每月仅靠100多元的养老金维系生活。多年来独自一人居住,儿子长期未尽赡养义务,老人表示只希望儿子每月给付一定费用供其生活所需即可。本案是因赡养问题引起的家庭纠纷,立案法官考虑到家庭矛盾的化解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建议双方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缓和积怨,融洽亲情。
法官调解
立案法官经询问村委会了解得知,陈某妻子王某与儿子一直责怪陈某在年轻时未对儿子尽足够的抚养义务。法官叫来父子二人,在诉前调解室详细听取他们的陈述后,耐心劝导他们冷静下来,并告诉陈某儿子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何况为人子对有生养之恩的父亲更应赡养,即便老人在年轻时有不妥之处,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这亦不能成为子女排除法定赡养义务的理由。经过承办法官从社会公德、伦理道德方面的释法明理、耐心劝说,老人的儿子表示愿意赡养父亲,法官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需求与困难,儿子无固定生活来源,且一直赡养生病的母亲王某,最终在结合双方意见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其儿子每半年给付陈某赡养费1500元。
该案的成功调解只是冰山一角,多年来,黄龙法院始终坚持把诉前调解挺在前,充分利用多元解纷机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仅切实解决了老人赡养的问题,还挽回了珍贵的亲情。老人的赡养问题不只是法律赋予的义务,它背后更是子女对父母爱的回馈和感恩,是温暖的亲情与责任。接下来,黄龙法院将继续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的原则,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
黄龙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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