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事后回忆,施工坑周围没有明显警示标志,像是平地上设了一“陷阱”。
(资料图)
59岁的刘女士家住西安市临潼区盛唐毓城小区,小区门前是S108省道。5月14日上午9时许,她骑电动车从S108省道道沿上的人行道通过,经过一处路灯底座预制施工坑时摔倒。刘女士说,当时施工坑上盖着绿网,周围没有安全警示标志。她年龄大了,这一摔就是左胫骨平台骨折,两条肋骨也断了。
当事人及家属:施工坑周围没有标志 只有1个警示锥在树坑下
5月29日中午,华商报记者来到刘女士家里。她回忆,摔倒后她晕了一会才清醒,随即联系家人被送往医院。拍的片子上,刘女士两条肋骨断了。诊断证明书显示为左胫骨平台骨折,建议手术治疗。14日入院,27日出院,住院共14天,加上给腿上打钢钉做手术,花了2万多元。
据了解,刘女士经过的施工坑建设单位是西安市临潼区骊山市政工程责任有限公司,是临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处下面的市政公司。施工单位是西安鱼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是景观灯底座预制,施工日期为今年5月10日,地点就在盛唐毓城小区旁边的酒店门前。
刘女士如今只能卧床静养,左小腿仍淤青不能下地。刘女士的儿子说,事故发生后他第一时间报警,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交警大队处理此事。他同时多次联系临潼区住建局,但一直未接到有效回复。
刘女士儿子拿出5月14日事发时交警在场的照片,照片上刘女士驾驶的电动车倒在施工坑一角,一个警示锥就在旁边的树坑下。“没有围挡,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这个施工坑就是设在平路上的‘陷阱’。”刘女士说。
记者跟随刘女士儿子来到事发现场,S108省道东西走向,道路设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及人行道。事发的路灯施工坑已被砖石填埋,不远处的另一个施工坑也已填埋。
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主责,施工方次责
5月29日下午,记者来到临潼区住建局督查科。督查科及市政处工作人员在场称,路灯坑直径1米,20厘米深,是将别处的路灯杆迁移到此处。一边一个坑各设置有2个警示锥,面积不大不具备围挡条件。工作人员拿出一张图,称是交警大队返图,图上涉事路灯坑一侧立有两个警示锥。而事发为监控盲区,目前施工确已暂停。
住建局工作人员称,事发后刘女士的家人报警,项目承建单位与当事人委托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5月23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已出,刘女士承担主要责任,西安鱼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认定书明确,刘女士承担主责是因为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实行分道通行,且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公司承担次要责任,是因为“未遵守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的规定也是造成本事故的一个因素”。
刘女士儿子告诉记者,目前他们不服事故认定,准备提起行政复议。 华商报记者 常彭朵/文 张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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