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之年调研行丨小切口撬动“三资”治理

陕西靶向施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小切口撬动“三资”治理


(资料图)

走进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街道枣园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办公楼前的财务公开栏格外醒目。67岁的社区居民刘新安,凑近浏览着财务公开栏中公示的枣园刘社区土地合同整改、批发市场出租等信息。每一块土地租给了谁,人名、亩数一目了然,每一个商铺租给了谁,店名、间数一清二楚。

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情况公示给所有居民,像刘新安这样上了年纪的人,也是头一遭见到。

枣园刘社区的这一变化,是灞桥区以案促改促治、开展集体“三资”合同清理整治的具体举措。2021年1月,陕西省委巡视组向灞桥区移交了一份反映枣园刘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刘刺雄低价出租集体资产、恶意隐瞒集体资产经营收益的信访举报件。灞桥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专案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

经查,刘刺雄在任期间,自行决定将集体所有的东园饭店以每年50万元的低价租给雍某,雍某随即以每年500万元的价格对外转租。随后,雍某先后向刘刺雄行贿290余万元。刘刺雄还存在其他问题,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枣园刘社区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侵吞集体资产,其他村社是否也存在类似问题?灞桥区纪委监委对近3年来群众反映村干部的举报进行统计分析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中,60%以上都与签订不规范、不合法的集体“三资”合同有关,存在优亲厚友、租金过低、合同到期应收回未收回等问题。

“合同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载体。乱象丛生的合同问题,伴随着集体‘三资’流失和村干部贪污侵占等隐患,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我们决定以清理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经济合同为突破口,为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找准监督‘靶标’。”灞桥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伟说。

由此,一场由灞桥区纪委监委牵头、区农业农村局主抓、职能部门紧密配合的农村集体“三资”合同清理整治在灞桥区全面推开。专项整治包括排查收集、集中审核、整改纠错、建章立制四个阶段,通过纪委监委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审核指导、街道协作推进、村组社区具体实施的方式,共收集合同2516份;推动成立由职能部门参与配合的“三资”合同审核纠错组,对合同主体资格、内容约定等方面的合法性与合同价格的合理性、合同签订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合同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的问题,逐项提出整改纠错建议。推动强化制度建设,规范集体经济合同签订、备案、履行流程,从源头预防腐败问题。

在枣园刘社区,此前被出租的东园饭店一栋五层大楼,经翻新后被租给了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妇产科及相关药店药房,“三资”合同清理整治后,集体年收入由50万元增加至近700万元;此前按口头协议出租的鹿塬街农贸市场,被规范整改为按书面合同出租,杜绝优亲厚友及“二房东”赚差价现象,年收入由116.4万元增加至196.6万元。枣园刘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从以前每年分红每股300元,2022年增加至2000元,2023年有望增加至1万元。

在席王街道席王村,一个原承包费为每年25万元的停车场,通过合同清理整治,面向本村村民公开招标,承包费用上涨到每年80.04万元,同时为村民提供180个免费车位,收益每年增加了55.04万元,村里将这些收益用于重阳节及年底60岁以上老人慰问金,同时村民的集体经济分配所得较之前增加了10%—13%。

各村(社区)从规范合同入手,解决资产底数不清、产权责任不明、监管问效不力等问题,推动“三资”管理规范化,以此作为护航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灞桥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孙升利告诉记者,通过专项整治,初步摸清了村集体“三资”的家底,减少了群众对村务、财务的疑虑,有效遏制了集体资产的流失。全区完成整改合同2092份,增加集体收入3985万元,群众从中切实获益。街道、村(社区)干部对处理集体事务的具体规定和工作程序有了清晰认知,依规依纪依法干事意识明显增强。

2022年9月,西安市纪委监委、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在灞桥区召开西安市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现场会。随后,专项整治在该市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区县、开发区全面推开。

2023年3月,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动员部署暨现场观摩会在西安市灞桥区召开。由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牵头,司法、审计等8个相关部门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扩展到全省。

截至目前,陕西全省新增排查收集合同1414份,新增整改合同121份,年合同价款增加2661.8万元。纪检监察机关紧盯专项行动“收、审、改”等关键环节,跟进监督、精准监督,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违纪违法问题。延安市富县茶坊街道河西村党支部原书记丁永平在任期间违反议事原则,将村集体8间房屋连同宅基地低价出售,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在全面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同时,陕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挤占、挪用、套取、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问题,严肃查处重点项目建设、重大资金使用中违规操作、以权谋私、搞利益输送等问题,持续释放严的信号。

宝鸡市金台区金河镇兴隆村挪用危房加固项目资金23万余元用于村庄道路硬化,导致危房加固资金不足以完成项目建设,造成不良影响,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碎平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渭南市大荔县范家镇金裕村党总支书记黄红兴,将美丽乡村建设资金7000元挪作他用,分别用于村部电费、村级监控电费、村级办公用品支出等,被给予诫勉谈话处分;韩城市救助管理站站长王少辉任职期间,违规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4.8万余元用于办公经费、职工体检、缴纳暖气费等机构日常运转开支,未做到专款专用,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陕西省纪委监委还对近3年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结果等情况开展“回头看”。据该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同志介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四个不摘”要求、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项目资金拨付等关键要素,紧盯易地搬迁后续帮扶不到位、饮水安全等现实问题,对2021年以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建立专门台账,实现对账销号,精准追责问责,保持严查腐败、责任和作风问题的震慑常在。(本报记者 韩亚栋 自陕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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