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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紫阳县红椿镇张某(女)租房入住该镇某小区房屋,租房时房东未告知张某该房屋西南侧卧室已出租给小美。入住当天上午11时许,张某前往该出租屋打扫卫生,在打扫小美房间时发现白色塑料收纳箱中有100元和50元面值的现金两沓,张某悄悄将现金拿回家中,藏匿在其黑色皮包中。

当天21时许,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前往张某家中传唤张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张某借口拿身份证进入卧室,欲将赃款转移至棉被下藏匿,正在拿钱时被民警发现,张某遂上交其盗窃的15000元现金并承认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法律规定,构成盗窃罪。张某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

近日,紫阳法院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通讯员 彭玉罗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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