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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商报记者获悉,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小纪汗煤矿因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废矿物油扬散至周边的空地处等在7月21日一天收到7张罚单,罚款金额高达348.6248万。
根据文号“陕K环罚〔2023〕100号”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小纪汗煤矿办公区东南侧矿井水处理厂院内浓盐水回注项目于2022年擅自开始建设,现处于停工状态,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处罚20.1248万元。
同天,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作出“陕K环罚〔2023〕104号”、“陕K环罚〔2023〕105号”等6份处罚决定。根据处罚决定书显示,小纪汗煤矿2023年5月18日运输车队在维修车辆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有扬散渗漏现象。同时该矿矿井水外排,经检测该煤矿路面外排的矿井水,悬浮物为1146mg/L。该矿排污许可证执行标准悬浮物为:50mg/L。超标排放21.92倍。该矿为一般排污单位,每小时排放矿井水量200吨/小时,不间断排放,4月27日排放矿井水量约2700吨,分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处罚75万元、95万元、
“陕K环罚〔2023〕106号”处罚决定显示,小纪汗煤矿排矸场西北侧露天堆存的煤矸石约2300吨,占地面积约1215平方米,未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处罚8.5万元。
“陕K环罚〔2023〕102号”处罚决定显示,该矿危险废物暂存库外门口空地处,2023年4月26日暂存的废矿物油桶底部使用过的托盘残留废矿物油,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废矿物油扬散至周边的空地处,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处罚75万元。
根据“陕K环罚〔2023〕103号”处罚决定显示,小纪汗煤矿2020年以来产生的约600万吨煤矸石与榆林市福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处置合同,经核实该公司无处置矸石资质及处理能力,且矸石临时周转场无进出台账,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处罚55万元。
“陕K环罚〔2023〕101号”处罚决定显示,(小纪汗煤矿)该公司矿井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经压滤后大量污泥及水垢(含钙固废,现场目测10000多吨)及脱硫石膏混入临时排矸场贮存,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处罚20万元。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编辑 李快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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