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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洛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杨英、杨艳等3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伪造公司印章、窝藏、包庇一案依法进行宣判。

洛南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英、杨艳系同胞兄弟。2008年以来,被告人杨英通过非法手段当选西安市鄠邑区玉蝉镇丈南村村委会主任,长期把持丈南村基层组织,并获取了鄠邑区十七届人大代表资格。其弟杨艳曾被以蔡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豢养多年,恶名在外,自杨英担任村主任后,杨艳返回丈南村,二人以家族亲情为纽带,不断扩展人脉关系,捞取政治资本,逐渐发展形成了以杨英、杨艳为组织、领导者,以曹喜金、仝刚、仝兴华为骨干成员,以高妥、任郭钊、仝步高、王养利等28人为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西安市鄠邑区、咸阳市秦都区等地实施犯罪21起,行为涉及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职务侵占、伪造公司印章等7个罪名,并实施其他多起违法行为,造成多人轻伤,手段残忍、行为恶劣、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洛南法院认为,以杨英、杨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对首要分子被告人杨英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对首要分子被告人杨艳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对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十五年八个月至两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情况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者罚金。

该案的依法宣判,严惩了长期称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铲除了社会毒瘤,净化了社会环境,是洛南县扫黑除恶工作的重大成果。该案的成功审判,展示了人民法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信心和决心、能力与水平,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来源:洛南县人民法院

编辑:陈佳双  责任编辑:孙黄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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