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延安李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自己在延安市人民医院做了手术,但手术出了“意外”,术后发现自己左眼变小且左脸不出汗。之后她找到第三方做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为延安市人民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具有次要原因力。对于这个鉴定结果,李女士心中有很多疑惑,且她希望后续可以继续治疗,期望能恢复,但延安市人民医院却避而不谈。
到延安市人民医院做手术出问题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于今年3月在延安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做颈部手术,术后发现自己左眼变小,又前往西安的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医生告知因延安市人民医院做颈部手术伤了其左脸交感神经,诊断左眼霍纳综合征。“也就是说我的脸部左侧以后不会出汗,不出汗这个之前确实没发现,之后我专门去做了运动,运动后脸部左侧确实没有汗珠,只有右侧有汗珠。为什么手术中会伤到神经?到底是医术问题还是其他?这些疑问一直在我脑子里不停浮现。”
【资料图】
“被诊断为左眼霍纳综合征后,我多次找市人民医院,他们都表示术后症状与颈部手术没有关系,建议找第三方医疗机构鉴定。之后我也找了第三方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自己术后症状与医院手术有关系,但医院只负次要责任。手术过程全程是医生在操作,且我自己也没有任何基础疾病,我怎么就是主要责任?多次寻找医院领导,他们啥也不说。”李女士对记者说,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之后对于赔偿费用对方算了4万多,但律师给我算的赔偿金额是10万多,怎么会差距这么大?
李女士认为,鉴定意见书中关于医院只有次要责任的结论,她认为结论说不通,对于4万的赔偿费用算法是否合规,这个也没有人给她解释。“目前我的脸部问题是否能通过治疗康复,现在也没人说,也没人告诉我这个情况以后会不会有后遗症,我只是想把这个脸上的问题治好,毕竟后边还要继续生活。现在所有这些医院都没人跟我说。”
司法鉴定显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14日下午,记者在李女士提供的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诊病历显示,5月9日,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李女士为左眼霍纳综合征。诊疗建议为左侧颈交感神经损伤,神经营养药物治疗,定期复查,不适随诊。
同时,李女士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委托人为延安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日期2023年6月20日,鉴定书中第五项分析说明显示,医院手术方式无误,但术后出现左眼睁闭障碍症状时未能给予高度重视,属于医疗过错,患者目前存在的后遗症状与术后出现并发症滞后处置有关,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具有次要原因力。第六项鉴定意见显示:延安市人民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李女士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具有次要原因力。鉴定结果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这个鉴定结果让我想不通的是,既然存在因果关系,为何医院只是次要责任?我认为医生的医术可能不是很精湛,任何一台手术都会有风险,但这种责任划分确实难以接受。最让我生气的是,去医院沟通没人和我沟通,不直面问题让人心寒。”李女士说。
医院:当事人有异议可走司法程序解决
8月15日上午,就此事记者前往延安市人民医院,延安市人民医院医患协调办公室贺姓工作人员称,对于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医院是认可的,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对于本起医疗事故负有次要责任,根据鉴定报告也计算出相应的赔偿金额。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和赔偿金额不满意,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而对于李女士提出医院能否继续给予治疗或能否通过治疗解决眼睛问题,及医院能否继续支付医疗费问题,贺姓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问题比较专业,暂时无法答复。
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编辑 马娜娜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