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宋某系智力残疾人士,已在陕西商洛一家足浴城工作5年。“2022年11月12日晚上十点左右,一名喝了酒的客人在店内包间和洗脚工作人员起了争执,宋某当时刚好在包间外。洗脚工离开后,这名喝了酒的客人把气发在了宋某身上,上去就是拳打脚踢。”宋某的家人说。
宋某家人向记者提供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视频系该足浴店一处走廊监控拍摄,在足浴店某包间内一名身穿黑色工装的女子和一男性顾客从包间内先后脚走出,男子走起路来晃晃悠悠似乎是饮了酒。两人像是在楼道内争吵,宋某闻讯从他处来到这里,在不远处站着观察。四五秒后,这名男性顾客转身对着宋某腹部就是几拳,宋某后退着被打倒在地。另一处监控显示,宋某倒地后这名顾客并未停止殴打,更是向倒地的宋某猛踹数脚。整段殴打持续了十余秒后被闻讯赶来的几人劝阻。
整个视频过程中,宋某没有任何自卫、反抗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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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亲属:打人者系正式在编民警
事发后宋某报了警,当晚去医院检查并打了石膏,医生让先回家观察观察。宋某系第二天右臂痛疼难忍,于2022年11月13日下午6时自行前往丹凤县医院检查。经诊断右尺骨骨折,外伤性头疼。
事发后,宋某一直想知道打人者身份、姓名及工作单位。经过打听了解到,打人者系赵某,商洛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正式在编民警。宋某的家属说,他的照片就挂在商洛市车管所大厅的公示栏中。
事发9个月:第一次伤情鉴定轻伤二级
第二次鉴定轻伤一级,如今要做第三次鉴定
在宋某出院两个月后,2023年2月13日,商洛市丹凤县公安局龙驹寨派出所向宋某出具了第一次伤情鉴定报告。宋某人体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
该鉴定意见通知书上写道,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如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2月18日,受害人宋某拿到了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赵某故意伤害一案,我局认为符合立案标准,现立案侦查。”落款为丹凤县公安局。
宋某家属并不认可“轻伤二级”的鉴定结果,申请重新鉴定。4月18日宋某拿到了鉴定意见通知书。宋某人体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
“最近派出所通知我们,又要进行第三次鉴定,让我们十分不解。”宋某家属称,“一个故意伤害案,拖了9个月,至今还没结果。”
宋某家属难以理解的是,时至今日,打人者赵某仍还在商洛市车管所在岗工作,没有受到任何处理,赵某的照片仍挂在商洛市车管所的公示栏中。
记者获悉,宋某家属近日已向陕西省纪委监委举报。
车管所:事发后当事人警官证、警服已收回
停止其执行公务
记者8月27日联系了该案受理的丹凤县龙驹寨派出所相关负责人。“派出所肯定会秉公办理。”该负责人说。对于嫌疑人身份,及案件进展等问题,该负责人称需要丹凤县公安局同意才能答复。
8月27日,商洛市车管所的相关负责人解释道:“赵某确实是我们单位的人,这事情发生后,很早就把赵某的警服和警官证收回,停止执行职务了。”
对于受害人宋某家属质疑,为何赵某仍在车管所工作,公示栏中仍有他的照片,这位负责人解释:“车管所廉政公示栏中的照片一直还在,此外停止执行职务不是你就不用到单位来了。”
打人者自述:
当时喝了酒,打人十分懊悔
记者联系了打人者赵某。对于当初酒后伤人他表示十分懊悔。“也不知道为啥会那样,正常人谁会大庭广众,又在监控下打人。我还是公职人员。”他说,“后悔呀,当时喝了酒。”
赵某表示事发后他多次找受害人宋某及家属道歉,也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确实想尽快解决此事。赵某称,事情过去了9个月未解决,给他也造成了极大的生活困扰和精神压力。赵某说,“我其实也想这事能够尽快解决。解决了对我也算解脱,我接受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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