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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外遇,是否构成重婚?

王女士:我丈夫在一家大型公司工作,常年驻外负责驻外办事处的业务,在家时间很少。最近我发现丈夫有了外遇,我掌握了相关证据,在事实面前丈夫也承认了,并称他们俩保持情人关系已有一年多的时间。我非常气愤,要求离婚,请问丈夫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

余律师:依据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这里的结婚指的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结合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其丈夫的行为是对婚姻的不忠,但并不符合重婚的条件,不能认为是重婚。当然,王女士丈夫的婚外恋行为已经对其造成了极大地伤害,如果王女士坚持离婚,可作为离婚的理由。

收到货却不给钱,怎么处理?

李先生:我从事汽车轮胎生意,是多个品牌轮胎的经销商。长期以来我坚持诚信为本,与众多客户建立了稳固的伙伴关系。出于对对方的信任,最近售出的一批轮胎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后来发生争议后,对方仅口头以质量有问题始终未付款,致使我遭受损失。请问我可以通过诉讼挽回损失吗?

余律师:本案要看具体情况,诉讼解决问题要有证据。诉讼法对证据的种类做了详细的规定。你反映的情况中,合同以外应当还有其他证据,一样可以起到证据作用,帮助你维护权益。你与对方合同履行中的有关通话记录、微信信息、对方收到货物的书面签收凭证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你收集到充分的证据后,就可以起诉了。当然,货物买卖中为了便捷有效维权签订书面的合同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合同条款对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可以有效防范违约行为,保障合同履行。

两个小学生打闹受伤,责任谁担?

宋先生:我儿子上小学四年级,性格内向,胆子小。上个月,他在学校被同学打伤了,伤情较重,在医院住院治疗了8天。打人学生的家长说他家孩子不是故意的,两个孩子互相打闹都有错,不同意承担全部治疗费用。学校的说法也模棱两可。我非常气愤,认为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应当负责。请问是这样吗?

余律师:你儿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你儿子及打人同学是四年级学生,应当约10周岁,根据民法典规定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适用过错原则承担侵权责任,孩子无力承担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你要追究学校的责任,主要看学校在安保方面是否有过错。假如学校在管理教育上对学生间打闹存在漏洞,没有尽到事前教育、事发后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则应当在安保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避免学生因打闹受伤,家长和学校都应当在这方面加强教育,让孩子在学校安全学习,建设平安校园。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本报记者 孟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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