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抚银保监罚决字〔2019〕26号)显示,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中心支公司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对单位罚款人民币3万元。
周宇琨为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官网显示,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邦保险”)成立于2014年12月31日,总部位于南昌市,是江西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由江西省财政厅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省级重点国有金融机构。恒邦保险股东包括江西金控、中国中铁、赣粤高速、中植集团、江西铜业等11家知名企业,注册资本金20.6亿元。
恒邦保险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20%;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6.8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