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医疗废物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压力日益增大。目前连续四年超负荷运行的城市数量明显扩大。从全国来看,近1/3城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基本处于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状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4月29日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出现的一些现实问题作出多项针对性规定。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介绍,新固废法加强了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其中,明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
“新固废法明确医疗废物基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方式管理,对今后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更好地预防医疗废物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不良影响,对预防在应对公共卫生事件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都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教授表示。
全国日均处置能力超过6000吨
医疗废物是具有一定传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的危险废物,处理不当会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带来安全隐患。
1月25日初到武汉时,国家卫生健康委派武汉专家组成员、北京佑安医院主任医师李素英发现,确实存在医疗废物清理不及时的情况。
疫情发生前,武汉市医疗废物的产生量是40多吨。随着湖北和武汉病例大量增加,医疗废物产生量快速增加到240多吨,武汉和周围几个市都需要快速提高废弃物处理能力。
3月11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加强医疗废物综合治理保护生态环境情况举行的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应急办主任赵群英表示,这次疫情暴露出湖北武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差距比较大的情况,实际上全国有22个市医疗废物处理超负荷运行,还有28个满负荷运行或者接近满负荷。
赵群英介绍,为解决武汉医疗废物处置问题,生态环境部先后15次和湖北省、武汉市一起视频研究如何快速提升处理能力,同时动员各方力量,组织46台移动设备送到武汉;另一方面把原来处理危险废物的设备,通过适当的工艺改造来处理医疗废物;此外,利用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隔离点等按照医疗垃圾来管理的生活垃圾。同时在半个月内新建30吨的千子山医疗垃圾处置中心。通过几方面努力,3月9日,武汉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从最初的50吨增加到263.8吨/天,负荷率达93.2%。
“这实际是一个‘紧平衡’状态,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当天就能得到处理。”赵群英解释说。
生态环境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4月25日,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6122.8吨/天,相比疫情前的4902.8吨/天,增长24.88%。1月20日至4月25日,全国已累计处置医疗废物30.4万吨。
处置设施运行压力日益增大
一方面是医疗废物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压力日益增大。早在2018年,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副主任胡华龙在中国城市及区域生态环境发展论坛上表示,目前连续四年超负荷运行的城市数量明显扩大,包括北京、上海、海南等76个主要城市的设施负荷率已经超过100%。从全国来看,近1/3城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基本处于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状态。
于文轩告诉记者,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分为五类。一是感染性废物,即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二是病理性废物,即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三是损伤性废物,即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四是药物性废物,即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五是化学性废物,即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最大的区别在于,一是要求储运过程要全封闭,二是对焚烧时间有着严格的要求。所谓全封闭,是医院内有负责医疗废物转运的工作人员,他们在每天上下午固定时间内,沿着固定的路线统一回收医疗废物,乘坐污物专用电梯,避开病患,最终到达医院内的医疗废物暂存站。
在储存和焚烧时间上,按照相关规定,医疗废物在医院的储存时间最多只有48小时,接下来,第三方处置机构派人派车运走。离开医院、经过严密的转运以后,医疗废物就来到了销毁前的最后一站:医疗废物处理中心。
胡华龙之前介绍,医疗废物在国内主要以焚烧为主,占医疗废物处置的70%;其次是高温蒸汽、化学消毒、微波消毒和其他处置方式,约占30%。由于大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超负荷运行,加上处理成本高昂,我国不少地方存在把医疗废物随意丢弃、混入生活垃圾等问题。
早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强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全国每个地级市都要至少建一个规范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赵群英在发布会也重申了这一观点,今年年底前,每个地级市都要建成一个规范的医疗垃圾处理厂,到2022年6月,在全国所有区县都将形成医疗垃圾从收集、转运到处置的科学体系,从而使得所有医疗废物都能科学有效、安全地收集转运处置。
瞄准处置能力薄弱地区
疫情给医疗废物处置问题的解决按下了“加速键”。生态环境部于1月印发《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并于2月召开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从技术和管理层面提出了要求。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医疗废物处置的薄弱点在县、乡层面。
胡华龙也曾提到,全国还有超过1/4的地级市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部分农村和边远山区的医疗废物仍未纳入收集处置等范围。乡村一级医疗废物处置问题,可能是下一步亟须解决的问题。
新固废法特别规定,当有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在于文轩看来,新固废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这对加强医疗废物的有效处置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根据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和完善医疗废物处理相关的技术指南,以便更好地落实法律规定。”
在落实医疗废物处置主体责任方面,新固废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同时加大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对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增加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记者 陈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