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下文简称为《方案》)印发,确定全省将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全域全覆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方案》显示,驻镇帮镇扶村计划将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力争到2022年,全省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镇村同建同治同美取得显著成效;第二阶段,到2027年,乡村振兴取得战略性成果,镇村面貌实现根本改变;第三阶段,到2035年,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目标总体实现,乡村基本实现现代化。
《方案》明确,驻镇帮镇扶村将分类分级帮扶全省1127个乡镇:第一类重点帮扶镇,即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2市和肇庆市综合实力较弱的乡镇共600个,分为省直单位和中直驻粤单位、珠三角6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属地市直属单位三个层级开展帮扶。对省际边界、少数民族地区、重点老区苏区所辖乡镇予以重点支持。第二类巩固提升镇,即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2市和肇庆市综合实力相对较强的乡镇共301个乡镇,由属地县(市、区)自行组团帮扶。第三类先行示范镇,即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7市的226个乡镇和各地下辖行政村的街道,由属地市结合实际全面推进强镇兴村。
《方案》中一大亮点,是组团式结对帮扶。其具体做法是:与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涉农县(市、区)、新一轮区域对口帮扶、脱贫攻坚期间定点帮扶关系相衔接,统筹整合“万企兴万村”、农村科技特派员等,深入开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力量”组团结对帮扶。
其中,600个重点帮扶镇由珠三角6市、省直单位和中直驻粤单位、属地市直属单位按5:2:3的比例组团结对帮扶;301个巩固提升镇,由属地县(市、区)参照省的做法自行组团帮扶;珠三角地区226个先行示范镇,由属地市、县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帮扶。(记者喻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