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新修订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这样一部事关“民生”的条例,自然成为关注焦点。
生活在郑州这座特大城市里,几乎每一个人都要与物业打交道,也难免会产生纠纷。小区公共收益属于谁?停水停电催交物业费合法吗?物业对突发事件有何责任?新条例都给出了答案。
即日起,河南商报推出“聚焦新物业管理条例”系列报道,与你一同于细微处领略新条例给日常生活带来的影响。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明确,物业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河南商报记者走访郑州多个小区发现,诸如不公示公共收益、公示金额引质疑等现象目前仍存在。在《条例》实施后,市民遇到类似情况应该如何投诉呢?
《条例》聚焦小区公共收益
对市民普遍关心的公共收益问题,《条例》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收益是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
河南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公共收益具体包括依法利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公共场地、绿地、道路等共有部分经营所得的收益;利用业主共有的游泳池、篮球场等共用设施经营所得的收益;利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出入设施、电梯间、楼道及户外区域设置广告获得的收益;因共用设施设备被侵占、损害所得的补偿、赔偿费用;共有部分被依法征收的补偿费用;公共电信设施占用场地使用费等;公共收益的孳息;依法属于全体业主的其他收益。
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退还,处以挪用、侵占金额二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规定,公共收益应当存入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的专用银行账户,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其收支账目等会计资料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业主
有异议的,有权查询相关账簿。
有小区未及时公示公共收益,还有小区公示金额引质疑
“我之前多次要求物业公示,但都没有结果。”郑州碧桂园西湖业主曾先生向河南商报记者反映。
“我们小区交房时,一些公共用地被占用,租给商户,我们认为这也应该属于公共收益。”曾先生表示,还有一些广告位也能带来公共收益。
曾先生表示,自己多次向物业咨询公共收益情况未果,最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今年6月,法院做出判决,要求物业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收支。物业这才公示了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公共收益信息。
针对曾先生反映的情况,碧桂园西湖小区物业一位张姓负责人称,确实因为公共收益问题与业主打了官司,但具体情况自己不方便透露。
“小区每年公共收益多少,是怎么花的,我们什么都不知道。”恒升府第居民刘女士也告诉河南商报记者,从她6年前在这里买房起,小区公共收益从来没有公示过。
该小区公共收益主要用于何处?对此,郑州恒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小区物业费每月0.38元/平方米,由于物业费低,公共收益一般就用在了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上。
还有小区虽然公示了公共收益,但公示金额引起部分业主质疑。
郑州亚星盛世雅居小区物业在小区里张贴的2020年公共收益公示信息显示,去年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在6.4万元左右。
业主李先生表示,小区30多部电梯一年的收益至少应该在10万元,“我们向物业提出了疑问,但他们坚称没问题。”
对此,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小区2020年的电梯广告收益,确实是6.4万元左右。小区共有50多部电梯,其中三期20部电梯没有刊登广告,剩下30多部电梯中,也有个别没刊登广告。“今年我们小区的公共收益还没有动,等到年底公示时再说。”该负责人说。
曾先生也表示,在物业公示的公共收益信息中,收入方面只有社区传媒收入大约1万元。因对该金额存在疑问,他再次要求物业公开详细收支“账单”,可物业没有落实。目前自己正在着手准备申请强制执行,一定要弄清楚小区公共收益明细。
有小区拿公共收益给居民发“红包”
最近几年,郑州一些小区利用公共收益为业主发“红包”的消息,让很多人直呼羡慕。
今年7月,郑州清城美苑小区业委会就为每户居民发放了200元“红包”。
“我们小区公共收益,主要来源于地面停车位收费。”清城美苑业委会负责人王先生介绍,在6月份召开的业主大会上,通过投票决定把钱发给业主。在王先生看来,相较于直接发给大家,公共收益用于小区公共设施建设,能发挥更大作用。
“我们是今年1月份给业主们发的‘红包’,每户业主300元。”老街·绿地郑东新苑4期业主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原先生告诉河南商报记者,用于发“红包”的资金全部来自于小区的公共收益,2018年业主委员会成立以来的所有收入一起发给了大家。
原先生坦言,小区的公共收益大部分来自于广告位出租的收益,每年的收入在4万元左右。
“之后的公共收益计划主要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原先生表示,“公共收益我们每年都会进行公示,让业主知道这些资金都用在了哪里。”
遇到物业挪用公共收益,业主该向哪里投诉?
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获悉,目前郑州市物业方面执法权已经下放到各区执法部门。
管城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辖区居民遇到公共收益被挪用等方面问题,可以向该部门投诉,“只要有市民投诉,我们就会核实具体情况,如果属实会进行执法。”
金水区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也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辖区居民发现相关情况,可以进行投诉,该部门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该工作人员表示,《条例》实施后,会根据上级部门安排,进一步进行普法宣传、推广落实。
“目前我们正在组织各个中队学习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二七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该工作人员认为,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对公共收益方面责任划分进行了细化明确,有利于在今后执法中,更直接、快捷地解决纠纷。(记者韩忠林实习生杨雪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