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官网发布《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退役军人优待证即将落地,将会在全国统一制发,凭证可享受公共交通、文化等优待服务。
根据《优待证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优待证管理办法》中还明确表明,持证人凭优待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可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优待服务,还可享受优待证发放省份提供的优待服务。管理办法还鼓励各地在有条件的基础上,将本地提供的优待服务面向全国持证人开放,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积极推广优待证在本地区、相关领域的应用,不断扩大优待证的使用范围,提高优待证知晓度。
优待证应如何申请?《优待证管理办法》中提到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见习记者 涂世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