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政策的通告

(第3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经研究,对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政策通告如下:

一、坚持返乡及时报备。所有返乡人员返乡后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单位报备,确保第一时间接受健康管理服务。

二、落实分类管控措施。中高风险县(市、区)或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县(市、区)旅居史返乡人员,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期间提供7次核酸检测服务;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返乡人员,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低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原则上不限制人员流动。

三、有序恢复生产生活。按照“预约、限流、错峰”的要求,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有序开放室内景点、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网吧、电竞室、游艺游戏室(密室脱逃、剧本杀)、酒吧、KTV、美容院、休闲养生场所、足浴场所等封闭场所,所有场所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四、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各类营业的单位和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场所),一经查证,严肃处理直至关停。

五、做好疫苗接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最有效的手段。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未完成全程接种或未接种加强针的居民,请主动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共同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1月29日

关键词: 防控 场所 返乡 疫情 接种 新冠 落实 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