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9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众,以及生活困难就地过年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他们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落实落细基本生活救助各项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发放救助金。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加大对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力度。要密切关注春节期间物价波动情况,及时按规定启动价格联动机制。要加大力度做好困难群众取暖救助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困难群众解决过冬实际困难。南方地区也要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开展取暖救助,帮助困难群众应对雨雪冰冻灾害。

《通知》要求,要加大对就地过年困难群众等的临时救助力度,由急难发生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于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要用足用好临时救助备用金,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性。

《通知》提出,要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全面了解辖区内困难群众特别是就地过年群众生活状况。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要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群众求助渠道,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开展走访慰问和“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及时了解困难群众期盼和诉求,切实解决涉及基本民生保障的苗头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督促推动各项救助保障政策落实到位,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实做细。

关键词: 困难群众 救助 民政部门 通知 救助金 保障 春节 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