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22时,山东济宁汶上县疾控中心接到济宁市疾控中心推送的天津市滨海新区疾控中心协查函,函告汶上县人员蔚某某、刘某某(夫妻)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杨某某同时排队核酸检测,被当地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蔚某某、刘某某已转运至县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经流行病学调查,现通报蔚某某、刘某某的活动轨迹,寻找与其有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
1月27日15时左右,蔚某某、刘某某二人到天津滨海区中医院(杭州道院区)采集核酸。后二人步行回家(住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静庵里小区3号楼),其他时间居家未外出。
1月28日19时左右,蔚某某、刘某某自驾车出发返回汶上。22时左右,在东光服务区(京台高速),停留约10分钟,全程佩戴口罩。24时左右,到达汶上县郭楼镇蔚村家中,其他时间居家未外出。
1月29日10时左右,蔚某某、刘某某自驾车到郭楼镇卫生院核酸采样点采样。随后到郭楼镇计生办门口肉摊买肉、附近商店买烟,全程佩戴口罩,回家后未外出。
1月30日早上9时,刘某某自驾车到郭楼卫生院核酸采样点采样,全程佩戴口罩,其他时间未外出。
1月31日17时,蔚某某上坟祭祖,其他时间居家未外出。24时,将密接蔚某某、刘某某用专用车辆转运至汶上县集中隔离点(县中医院老院区)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蔚某某、刘某某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汶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37-6766017
汶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537-7020224
(总台记者 李秉禅 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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