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1日),乌拉特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2022年第2号)公告,内容如下:

乌拉特前旗在2022年2月20日发现1例本土确诊病例史某某1后,对与其同行的父亲史某某2、母亲裴某某(该二人已完成两针剂疫苗全程接种)再次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疾控部门复检,结合临床症状,确定史某某2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裴某某为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史某某2、裴某某二人正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经初步流调,该二人行程轨迹如下:

2月5日,史某某2、裴某某乘坐大儿子史某某1私家车,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公务员小区出发,到其二儿子史某某3家(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阳光水岸小区),当日再无外出,史某某3家中无其他人居住。

2月6日10时左右,史某某2、裴某某与史某某1、史某某3共4人到呼和浩特市民康医院进行核酸检测;10时40分左右返回史某某3家中,当日再无外出。

2月7日,史某某2、裴某某乘坐史某某1私家车到内蒙古医院为史某某2看病并办理住院手续,入住内蒙古医院肿瘤科,之后至2月11日17时三人均在医院无外出。

2月11日17时左右,办理了出院手续后,三人回到史某某3家,史某某2、裴某某再无外出。

2月12日9时30分左右史某某2、裴某某乘坐史某某1私家车从史某某3家中出发,经G6高速(途中未下服务区),于12时30分左右到达乌拉特前旗;12时40分左右入住乌拉特前旗乾元酒店;12时50分左右与史某某1在乌拉山镇各种炒炖菜焖面烩菜饭店用餐,之后回到乾元酒店;18时左右在蒙汉粗粮王就餐;20时左右回到酒店后再无外出。

2月13日8时左右,史某某2、裴某某在乾元酒店吃早点;9时至11时左右王某某(呼和浩特市人)、田某(乌拉特前旗人)前来看望;12时左右在乾元酒店吃午餐,之后至2月14日再无外出。

2月15日,史某某2、裴某某在乾元酒店吃早点;11时30分左右田某接两人到畅通饭店吃饭(共9人),12时左右二人返回酒店,史某某2再无外出;18时50分裴某某到天义生态园西门北侧康中福药店购药,之后回到酒店再无外出。

2月16日9时,史某某2、裴某某在乾元酒店吃早点;11时裴某某到“7个6”开锁店配钥匙;11时30分左右二人乘坐史某某1私家车从乾元酒店到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电厂生活区;13时至13时40分左右王某某、田某前来看望;14时左右裴某某在电厂生活区内的张蔬菜水果粮油店和宏旺副食百货店购买蔬菜和生活用品,14时30分左右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2月17日10时30分左右,裴某某到电厂生活区鸿泰药店买药;11时至13时40分左右王某某、田某前来看望,史某某2、裴某某至2月18日再无外出。

2月19日上午10时左右,史某某2、裴某某乘坐史某某1私家车到乌拉特前旗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当日3人核酸检测结果都为阴性;12时左右离开医院回到电厂生活区家中,裴某某到张蔬菜水果粮油店购物,之后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2月20日,史某某2在家中无外出,裴某某到张蔬菜水果粮油店购物,之后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目前,乌拉特前旗已对其所在的居民单元楼进行了封控,对所在小区采取了管控措施,相关流调、排查等工作仍在进行中。

请以上时段同一地点可能与确诊病例接触的居民,做好个人防护,立即联系所属苏木镇、嘎查村(社区)或向旗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广大居民关注官方发布信息,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14天内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总台记者 修治国 杨顺顺 马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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