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1日,根据《山东省肥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密切接触者周某、朱某某的轨迹公告》内容,周某和朱某某二人活动轨迹涉及七台河市,市、区流调专班立即开展调查。目前,两名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身体健康无异常,山东省肥城市已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现将两名密接人员在七台河市主要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2月15日二人自驾车(黑C68782)从鸡西返回七台河,14:40到达七台河市新兴区北岸新城朱某某母亲家中。15:50二人自驾车(黑C68782)前往新兴区北岸新城二号大道北方超市(兴秀广场东侧25号楼北侧),购物后返回北岸新城朱某某母亲家中。18:30左右朱某某自驾车(黑C68782)前往北岸新城377号楼教堂附近接其父亲、继母至三号道大桥附近观赏烟花。19:35左右朱某某步行至教堂附近与其母亲和周某汇合,19:42三人自驾车(黑C68782)前往北岸新城张记烤羊腿(3号大道227号)就餐,23:10左右返回朱某某母亲家中,再未外出。
2月16日10:35二人与朱某某母亲自驾车(黑C68782)至桃山区欧洲新城大门前送朱某某母亲,期间二人未下车。12:00左右二人自驾车(黑C68782)前往新兴区北岸新城三号大道北方超市(126号楼西侧),购物后12:30左右返回北岸新城朱某某父亲家中。18:00二人自驾车(黑C68782)返回朱某某母亲家中,再未外出。
2月17日10:15二人从朱某某母亲家中乘坐出租车(蹦蹦车车牌号待查)前往中医院做核酸(未做),10:48乘坐出租车(黑KT5188T)前往市人民医院做核酸,11:15二人步行至步行街入口进入地下商场购物,12:31离开商场,12:44乘坐出租车(车牌号黑KT3158)返回家中。14:39二人步行前往二号大道北方超市购物,15:07乘坐出租车(车牌号黑KT3790)前往北岸三号大道北方超市(126号楼西侧),15:12到达,购物后乘坐同辆出租车(车牌号黑KT3790)前往七台河西站,15:50到达七台河西站。16:21至19:08乘坐高铁D7944列车(10车厢座位号06B、06C)前往哈尔滨。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请上述时间与两名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并拨打辖区疾控中心电话报备相关情况,按照要求执行相关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七台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2月21日
七台河市市、县(区)疾控中心
来源:七台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