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0日凌晨4时许

尹某醉酒后

来到海口市龙华区迎宾大道某路段

打砸麦某、曾某等10人

停放在道路旁停车位内的车辆挡风玻璃

经鉴定

造成10辆小汽车

损失价值人民币共计8090元

尹某返回家中后

将此事告知妻子

妻子随即报警

2019年5月20日上午8时许,尹某的妻子报警后,民警从尹某家中将其带回公安机关调查。破案后,尹某分别对麦某、曾某等10名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谅解。

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尹某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尹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尹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认罪悔罪表现等,根据法院审理期间对其进行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尹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关键词: 寻衅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