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通报,为适应疫情防控对核酸检测提出的新要求,3月19日,山东省医保局在与有关部门及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会同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并联动有关部门,对全省具有核酸检测能力的机构提出了进一步降价的要求。新的价格已于3月21日零时起执行。山东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已按时执行了新的核酸检测价格。与此同时,广大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也积极跟进,同步执行了新的检测价格。
据悉,此次核酸检测价格调整是山东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行的第四次调整。之前单人单检价格(含检测试剂)为最高不超过40元/次,本次调整为最高不超过28元/次。之前5个样本(即5人)混检和10个样本(即10人)混检价格(含检测试剂)均为最高不超过10元/人次,本次调整为不区分样本数量(即不限人数)最高不超过6元/人次。
调整后的单人单检价格和混检价格,是山东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的最高限价,各级疾控机构也要同步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核酸检测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同时,明确要求各类核酸检测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在核酸检测中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和不执行相关价格规定、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总台记者 刘颖超 刘悦 宋帅 霍锡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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