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顾警示观猴摔伤,自行担责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赵建荣 丁真子
19岁大学生陈某与同伴一同进入江苏省苏州市某森林公园游玩,两人沿石板路行走时,发现有多名游客驻足朝路边山坡树林方向观看,甚至有游客举起相机朝该方向拍照。心怀好奇的陈某与同伴便转而上了山坡,随后两人突然冲了下来,陈某更是因为快速跳下山坡至石板路上,不慎摔倒在地。后在监控录像上发现,就在陈某摔倒后约20秒,距事发地点数米处的树上出现一只猕猴。
陈某摔倒后,在森林公园工作人员协助下被送医救治,经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错位,至起诉时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陈某认为,森林公园明知山中有野生猕猴,仍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应承担侵权责任,遂诉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要求森林公园赔偿医保未报销部分共10070元。
庭审中,陈某称自己想穿越山坡至开阔地拍照,没想到遇到猕猴,一时害怕不小心摔倒。森林公园辩称,陈某摔伤是其自身不当行为所致,森林公园已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尽到必要的救助义务,不应担责。
法院查明,该森林公园入口处放置了提示牌,载明“游客在游玩途中切勿主动戏逗猕猴,避免被猕猴攻击而受伤”;在通向事发现场的石板路的两处显著位置设置了提示牌,载明“提示:猕猴出没,注意安全。野生猕猴只适合远观”。穿越山坡到上方拍照正常仅需3至4秒钟,但监控显示,陈某两人在山坡上逗留的时间远超正常时间,可推断两人极有可能系逗留在山坡上近距离观看猕猴。
陈某和同伴不顾警示近距离观看猕猴,又因躲避猕猴冲下山坡,陈某跳下摔伤而同伴跑下未伤。该山坡坡度不高,与石板路衔接位置较为平坦,并非危险之地。陈某作为一名成年人,未注意安全而选择跳下山坡,导致摔伤,应自行承担风险。此外,园方在陈某受伤后也及时予以协助让其得到救治,上述举措已尽到了提醒和安全保障义务。
综上,法院认为森林公园对陈某的受伤不存在过错,判决驳回陈某诉请。当事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表示,游客在公共场所内游玩时,应有基本的规则意识,有责任遵守该公共场所的安全提示,因不遵守规则、不遵从安全提示而造成的危害后果应自行承担。游客在游玩时莫任性、守规矩,尊重法律与规则,共建文明和谐社会。
关键词: 森林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