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4时,山西朔州应县在对确诊病例2(赵某某)的关联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一人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专家组诊断,病例8(郝某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4月16日16时30分,应县人民医院在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一人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专家组诊断,病例9(李某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此二人活动轨迹如下:

病例8:郝某某,女,系病例2(赵某某)的关联人员。

行程轨迹:

4月8日14时,在北冯庄村白事做饭,晚上住宿在事主家中。

4月9日,在北冯庄村白事做饭,晚上住宿在事主家中。

4月10日6时,在北冯庄村事主家中做饭。15时左右乘坐米某大车去往魏庄村,晚上在魏庄村王某某家中休息。

4月11日6时,从王某某家到大棚做饭,21时左右回王某某家休息。

4月12日6时,从王某某家到大棚做饭,21时左右回王某某家休息。

4月13日5时10分,从王某某家到大棚做饭。16时从魏庄村回吴庄村,16时30分回家后未外出。

4月14日10时左右,在吴庄村刘某某小卖部购买豆腐后回家,再未外出。

4月15日8时左右,在吴庄村舞台附近排队做核酸,9时左右回家。14时陪同儿子在吴庄村舞台附近做核酸后回家,15时被集中隔离。

病例9:李某某,男,系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员。

行程轨迹:

4月12日20时,前往单位,21时进入实验室。

4月13日0时20分,出实验室,3时15分去韵达快递驿站(公安局往西50米路北)进行现场流调、环境采样,6时05分返回单位,6时30分到达李某某家中进行核酸采样、环境采样,10时左右到韵达快递驿站(公安局往西50米路北)采集物品样本、到韵达快递总仓采集环境等样本。12时左右到达隔离点,13时左右返回单位,进入实验室工作,21时左右进入实验室工作,工作结束后一直在单位休息未回家。

4月14日6时,在单位接收送来的采样样本,6时37分开车去宝坻阁取东西(未进入小区),后送东西到家门口,7时20分返回单位,7时30分开车去采集病例2(赵某某)家中的环境样本,以及密接杨某某、病例4(刘某某)的人员样本,9时10分返回单位后未外出。14时左右回木材厂附近家中(家中无人),后开车前往泰和源隔离酒店接收核酸样本,16时左右返回单位。

4月15日9时30分去韵达物流总仓、京东总仓、圆通总仓采集环境、物品样本,12时10分回到单位,16时10分开车回家取衣服后返回单位(未进入家中),17时30分开车去泰和源隔离酒店取核酸样本,18时04分去隔离点西边迎宾水产批发店购买东西,后到泰和源隔离酒店取上核酸样本返回单位,19时45分进入实验室,20时30分到实验室旁边休息室休息。

4月16日核酸检测为阳性,由负压车转运至应县人民医院。

目前,已对病例8(郝某某)、病例9(李某某)实施隔离治疗,对已排查到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管控、核酸采样,对两人去过的场所进行环境采样、终末消毒。

请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总台记者 宋云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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