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当事人朱某以跑腿小哥的名义进入到小区团购群,发布跑腿信息。
4月12日晚,跑腿代购人员朱某至某水果店购买李女士所需水果。当时该店内水果均已明码标价,其中西瓜售价16.8元/斤。朱某向消费者报价“西瓜25元/斤”,重量合计8.875kg,购买西瓜所需费用合计443.75元。朱某共为李女士购买了7种水果,购买水果金额合计694.8元。结账时,水果店实收朱某694元,并提供消费凭证。朱某后要求水果店经营者另行打印了两张小票,金额分别为683.8元和432元,合计1115.8元。朱某将上述两张消费凭证拍照发给消费者,在收取跑腿费100元的基础上,收取李女士1115.8元。朱某收取货物价差421.8元,加价60.78%。
朱某与水果店经营者利用封控期间信息不对称,恶意串通,故意抬高商品价格的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涉嫌价格违法,市场监管部门已进行立案调查。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已将案件情况通报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如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联合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