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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获悉,为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结合天津实际,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大天津市对租房提取公积金职工的支持力度以及对多子女家庭租房和购买首套住房的支持力度。《通知》自2022年12月26日起开始施行。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涉及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按季度提取调整为按月提取。多子女家庭租房可按实际租金提取、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天津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现行每月提取最高限额3000元的限制。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天津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按照天津现行政策,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统一最高限额80万元,上浮后为96万元。其中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40%,与天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保持一致。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表示,具体政策文件、业务办理流程及办理要件,可以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zfgjj.cn)、“天津公积金”手机App、“天津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或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咨询。(总台记者 杨煜 陈庆滨 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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