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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促进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此次印发的《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面向退役军人初次创业者和退役军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围绕强化金融支持、大力降本减负、优化创业环境、深化服务引导、加强组织实施等5个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措施,涉及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引导社会资本支持、落实税费减免、缓解租金压力、优化供地保障、落实补贴优惠、完善公共服务、开展创业培训、加强个体工商户引导扶持等,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创业创新能力,培育壮大退役军人市场主体,带动更多退役军人就业。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工作,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多措并举,做好经费保障。要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做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及时开展数据比对、分析研判和议事会商,推动财税、金融、土地等扶持政策落地见效。

关键词: 退役军人 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