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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报道记者  樊  巍  陈青青】国家卫健委12月26日晚发布公告,正式将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并宣布自2023年1月8日起,将对新冠采取的“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对于这一重大调整将带来哪些新变化,《环球时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呼吸内科主任王广发27日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疫情初期在武汉造成的病死率还是比较高的,再加上当时我们对这个病的认识不够深入,无论是抗病毒药物还是疫苗方面,没有任何抵御它的手段,所以对新冠进行“乙类甲管”是必然的。“因为我们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主要是三点: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者。在当时没有疫苗的情况下,除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外,很难有其他行之有效的措施。事实证明,这些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那一波疫情在中国大陆得到完全的控制。”

新冠病毒自身毒性的不断变化,以及我们对于新冠病毒特点认识的加深,为新冠降级管理创造了条件。王广发表示,随着新冠病毒的变异,奥密克戎变异毒株及其进化分支的特点是致病力降低导致重症和死亡病例的减少,以及传播力显著增加、传播速度加快。现如今我们有了疫苗和治疗药物,如果再对新冠按照“乙类甲管”,严格按照清零方式防疫,那么成本巨大,但收益很小。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27日表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是“保健康、防重症”,依法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是疫情防控策略的重大调整,体现了实事求是、主动作为、因时因势优化完善防控政策,将有助于更好地适应病毒变异和疫情形势的变化,有助于把防控资源更加集中到保护患有基础病的老人、孕产妇和儿童等重点人群上来,有助于更好地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医疗卫生需求,有助于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国家卫健委还同步发布对新冠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家疾控局副局长常继乐27日表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是可以松口气或者歇歇脚的信号,更不是完全“一放了之”。调整以后,在防控方面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不同。第一,在传染源发现方面,“乙类甲管”时,主要是通过风险职业人群“应检尽检”、风险区域的全员核酸筛查等方式来发现感染者。实施“乙类乙管”以后,我们主要是通过医疗机构就诊、居民自我健康监测、重点人群检测等方式来发现感染者。第二,在传染源的管理方面,“乙类甲管”时,对发现的感染者和未排除的疑似病例要实行隔离治疗措施。同时,对密切接触者要开展流行病学的调查和隔离观察。实施“乙类乙管”后,我们对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病例采取居家健康管理。第三,在社会面的防控方面,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以后,社会面的防控措施更多集中在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取消或者减少对其他场所机构和人员活动的限制,尽量减少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比如,我们除了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这些特殊机构以外,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不再对跨区域的流动开展落地检,也不再对外溢风险人员开展跨区域协查,不再划定高风险、低风险区,也不再采取高风险区“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风险管控措施。第四,在国境卫生检疫方面,实行“乙类乙管”以后,对入境人员不再实施闭环转运、集中隔离等措施。来华人员按照海关要求,填写健康申明卡,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的人员可以直接进入到社会面,对入境的物品不再采取预防性消毒,对进口冷链食品也不再进行抽验。

政策调整后,是否意味着我国完全回到了疫情前的状态?国家卫健委新冠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27日在回应媒体关切时表示,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疫情防控的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株的新特点,高效地利用防控资源,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李斌27日也强调,我们还要看到,当前疫情全球大流行尚未结束,疫情走向仍有不确定性。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对新冠疫情仍保持着高于普通传染病的防控措施。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后,绝不是放任不管,绝不意味着所有防控措施的退出,而是要继续强化管理、强化服务、强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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