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响应的通知
【资料图】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于12月29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橙色)预警,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将12月27日发布的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调整至II级(橙色)预警,并于12月29日18时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响应。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
按要求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应急预案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严格落实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
二
市直各有关单位及时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应急渠道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等发布应急指令,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市委宣传部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播发公众预警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于每日15时前将预警发布、响应及采取措施等情况报送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至解除市级预警。
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合肥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响应重要提示
一、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
(1)钢铁、化工、冶金、建材、火电、矿山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应当严格按照《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停产等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
(2)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涉及大宗原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错峰运输。禁止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车、沙石运输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上路行驶。划定禁行区域,除执行应急、施救、绿化、环卫、公共服务等民生保障性工作车外,禁止重型车辆驶入禁行区域。
(3)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械化道路清扫,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6次/日),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加大对秸秆、垃圾、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荒草等的露天焚烧及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执法检查频次。
(5)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6次/日);禁止土石方作业和转运、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作业;禁止装修喷涂、建筑粉刷(地下施工除外);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禁止现场灰土拌和作业;禁止露天焊接(抢险除外)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加强矿山企业、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水稳站的扬尘监管。
(6)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及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合肥市城市建成区非采暖燃煤锅炉(不含65蒸吨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未按序时进度完成低氮改造的非采暖燃气锅炉、未按序时进度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生物质锅炉等应纳入应急管控范畴。
(7)加大对市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执法检查频次。
(8)根据作业条件,视情采取人工增雨等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来源: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张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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