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3·15”消费警示,全面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和依法、理性维权,共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助力海南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
警示一:
(资料图)
食品质量需留意,健康安全你我他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是热点,反映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因此,消费者在选购食品选择餐饮店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看销售者是否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亮证亮照经营。尽量选择知名度较高、信用度较好的商家购买,谨慎在临时交易点、流动摊点购买食品。
二看预包装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重点看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限,不要购买无任何标识的三无食品;选购食品时,尽量选择信誉度好的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购买散装食品要注意了解来源等。
三看食品外观,避免购买霉变、混有异物等感官异常的食品。
四是注意查看餐饮店的加工和销售环境是否干净整洁,是否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设施、设备;从业人员是否佩戴健康证、穿着是否符合要求,操作是否规范;食品颜色、气味是否正常。
警示二:
预付消费需谨慎,充钱容易退钱难
在预付式消费领域,商家关店倒闭事件时有发生,同时还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余额无法退款、预付卡限制消费条件等问题。因此,提醒消费者:
一是了解商家规模、口碑,及时掌握商家经营状况,关注相关消费风险预警信息。
二是理智购买预付卡,应了解自身是否确实长期需要进行此类消费,按实际需要量购买预付卡,防止受商家营销话术影响冲动消费。
三是购买预付卡前不要轻信商家口头承诺,应根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签订合约,尤其是要约定提前解除合同、退费退款、争议解决途径等条款。
四是要根据约定的消费期限合理安排使用,尽量避免快到期扎堆使用等情况。
五是要留存付款票据、消费记录等凭证,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有效维权。
警示三:
定金订金要注意,混淆概念迷人眼
消费者预定商品、服务时,切勿混淆“定金”和“订金”: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可以退款;定金则是一个法律概念,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对交易双方都有约束。消费者违约,经营者可以不退定金;经营者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部分经营者故意混淆两者,让消费者预付费用时以为是订金,实际写的却是定金,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都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并征得消费者的同意。无论收取的是“定金”还是“订金”,经营者都负有事先说明义务,并应与消费者充分协商确定。合同中还应显著提示交纳“定金”可能带来的风险,不能以“订金”忽悠消费者交费,却以“定金”写入合同,要求消费者承担定金罚责。消费者也要注意二者的区别,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审慎签约。
警示四:
安全使用化妆品,只给肌肤添光彩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颜值的期待及要求不断提升,化妆品的需求快速增长。因此,提醒消费者:
一是购买化妆品要注意标签基本内容: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成分、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批准文号(仅特殊用途化妆品)。如果是进口化妆品,应有中文标签,内容还应包括:原产国、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备案号等。目前,国产及进口化妆品的注册及备案信息均可通过输入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方式,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化妆品监管”APP进行查询。
二是要注意化妆品标注的保质期都是在未开封的情况下的保存期限,开封后应及时使用。
警示五:
医疗美容项目多,事先了解很必要
医疗美容是一种医疗行为,相关机构应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核准医疗美容服务内容。因此,提醒消费者:
一是医疗美容具有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要树立正确审美观念,切不可盲从跟风。在消费前,要认真查看机构是否有资质,了解美容医生是否具有《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相关信息。
二是消费者可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判断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生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为依法注册(备案)的产品等。
三是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相关条款是否合理,是否明确医美项目、内容、权利、义务;检查麻醉、场所消毒、药械使用等项目的标准和收费明细,确保自身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警示六:
物业管理千万家,收费明细公示化
随着物业服务需求持续增长,物业和业主的相关争议也随之增多,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水电费、公摊费、停车费、物业管理收费不合理,电梯故障多等。因此,提醒消费者:
一是将物业服务作为购房参考的重要因素,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朋友口碑、实地考察已服务项目等方式,深入了解物业企业。
二是认真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看合同是否约定额外收费事项,看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了解物业服务费的起算日期。物业服务费的起算日期一般是从房屋正式交付给业主之日起计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是及时了解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查看物业公司收费公示细则,对比收费是否有出入。
警示七:
直播带货成风潮,擦亮眼睛谨慎购
直播带货生动形象、代入感强,消费者很容易冲动付款。在直播过程中夸大宣传、诱导消费、产品质量不合规、售后退换货服务不到位等现象,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因此,提醒消费者:
一是保持清醒和理智,避免冲动下单,盲目消费。要货比三家,谨防虚假优惠,仔细查看标价及优惠券使用限制条件。
二是要有甄别和存证意识,弄清商品的来源、效能及宣传的优惠活动,及时保存相关的证据,可以截屏页面、保存直播视频或聊天记录,并且尽量选择正规电商平台和信誉较好的主播,商品品质和售后服务才会更有保障。
警示八:
交通工具没故障,人身安全有保障
新能源汽车和电动自行车销量持续增长,消费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因此,提醒消费者:
一是要深入了解购买的车辆性能、售后服务条款等内容,和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如有特殊承诺,可以要求经营者在消费票据上做备注或写入合同。
二是提车时要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配件和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说明书或宣传资料相符,若存在问题,要及时提出。收好与“车辆三包”相关的随车资料,以便保障售后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警示九:
培训机构易纷争,示范合同要签订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因师资不足拖延开课、擅自更换教学内容、拖延退费、突然搬迁、关店失联等原因造成违约时有发生。因此,提醒消费者:
一是有针对性地参加职业技能或课外培训,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勿轻信广告宣传,注意核查培训主体资格和办学资质;不要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分期付款时要注意甄别是否为金融贷款,避免陷入套路贷的圈套。
二是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时,一定要和培训机构签订合同,要对照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对合同的重要条款如课程、费用、时间、地点、师资、解除合同条件、违约责任等要认真了解,并索要发票收据、合同等。
警示十:
理财投资有风险,高额回报不可信
各类金融机构推出的金融产品专业性强且花样繁多。有的不法企业以高额投资回报虚假宣传行诈骗、非法集资之实。因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大家,尤其是老年消费群体,要提高风险意识,选择正规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了解营销人员是否具备销售该产品的从业资格,警惕营销人员销售误导。同时还要注意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和金融资产安全,不明链接不点击,可疑账户不转账,了解清楚理财风险程度后,再结合自身条件选择是否购买。对“高额回报”要警惕,避免误入投资陷阱。
来源:海口日报融媒体记者 刘晓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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