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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旺堆(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那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旺堆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那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旺堆利用担任原日喀则地区行署副专员、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原林芝地区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芝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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