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

绵阳涪城法院发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执行悬赏公告

全文如下↓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川0703执3508号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杨胜东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胜东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执行标的约110万元。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0703民初10624号判决书

悬赏期限:2023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17日止

被执行人:杨胜东,男,1969年12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70219691215****,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剑门路西段278号附10号。

现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杨胜东的财产线索举报,凡案外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据此线索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的比例予以奖励(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产线索)。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并予以保密。

联系人:何法官

联系方式:0816-6923156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绵安路43号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来源:绵阳涪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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