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7月1日起
分时电价调整
(相关资料图)
日前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优化工业用电季节性尖峰电价
试行工业用电重大节日深谷电价
该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02
7月1日起执行
事关电动车充电器、头盔
有电动车的小伙伴们注意啦
关于电动车充电器、头盔
新版标准都即将强制执行
电动车充电器
2023年7月1日起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
将正式施行
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安全现状,《要求》规定了以下项目: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机械安全及结构、电气安全、环境适应性、发热与热失控、输出接口安全性、耐热防火阻燃、电磁兼容等。
电动自行车插头形态多样,消费者极有可能因为使用不适配的充电器,而诱发危险。《要求》中,针对锂离子和铅酸蓄电池不同的电池电压算法,设计两种插头形式,接口不同,避免误用。
电动车头盔
2022年12月1日,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正式发布,并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这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新国标与老国标有哪些区别?
随车赠送的头盔
是否需要符合新国标要求?
消费者该如何挑选安全头盔?
一起来看
头盔种类示意
03
7月1日起还有这些新规
@汽车驾驶员
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将全面实施
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
多种精神类药品加强监管
未取得资质不得销售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自7月1日起,将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吡仑帕奈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未取得相应品种定点生产资格和生产需用计划的企业不得生产;进出口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和吡仑帕奈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取得进出口准许证。
限制“霸王条款”
保护消费者权益有新规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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