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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今天(28日)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1-3号及相关材料清单。

据了解,备案指引1号和备案指引2号主要是对现行规则整合细化,新增要求较少且基本为原则性规定。一是完善和优化现行备案规则,进一步提高基金备案透明度。前期发布的《备案须知》及《备案关注要点》等对私募基金“募投管退”等环节提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对引导行业合规运作起到良好效果。备案指引1号和备案指引2号对其中针对性强、行业认可度高的规定予以保留并进一步明确。二是落实差异化监管要求,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尤其是创投基金发展。积极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对创投基金实施差异化自律管理的要求,对创投基金提供专人专岗办理服务,并在基金扩募限制方面予以针对性优化;与近期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做好衔接,允许私募股权基金增持已持有的北交所股票;此外,为契合商业实践,优化私募股权基金备案后的扩募要求以及明确附转股权的债权投资规定,支持行业和实体经济发展。备案指引3号主要明确已备案私募基金变更管理人的变更程序和材料要求,区分原管理人正常展业和在注销、失联等失能情况下的差异化变更要求。

备案指引1-3号发布后,协会将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基金备案、备案信息变更和清算,存量基金如不涉及变更则不受影响。协会同步修改了私募基金备案材料清单,配套备案指引同时发布。备案指引及材料清单发布后,《备案须知》《备案关注要点》及《备案材料清单(2020年3月发布)》同时废止。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下一步,协会将认真落实备案指引1-3号,后续将配合证监会部门规章的修订发布,同步完善协会自律规则,加快推进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总台央视记者 董彬 沙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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