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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要求,制定该意见。

意见指出,应强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包括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全面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上岗制度,落实行业信息公示制度。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当佩戴载有实名登记信息的工作牌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信息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备案后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通过“西安市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应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事项。包括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公示内容,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规范交易服务行为,规范签订交易合同,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行为,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房屋中介服务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积极宣传引导交易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存量房交易资金应存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设立的存量房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管客户交易资金。逐步推行将房地产经纪服务佣金纳入资金监管范围。

应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档定价,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成交周期越短费率越低、房屋成交价格越高费率越低的原则,合理降低房屋买卖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合理降低租赁经纪服务费用及其他延伸服务费用;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引导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应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交易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完善平台功能,提供房源核验、房源发布、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等便民服务。

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指导工作,不定期组织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或销售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利用微信、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捏造、散布不实信息,炒作房价上涨制造恐慌,散布虚假消息扰乱市场秩序;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招揽业务,诱骗、误导消费者,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应实施行业信用评价,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查实的违法违规信息,各区县、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录入“西安市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平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依法录入信用中国(陕西西安),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要健全行规行约,完善房地产经纪服务标准、职业道德准则、争议处理规则,推行行业质量检查,积极开展行业诚信服务承诺活动、政策宣讲及业务培训活动。

华商报记者 白仲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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