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人员名单
(资料图片)
(2023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王永林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立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胡晓晖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晓平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庭长;
黄宸瑞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刘杰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滕欣燕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卢建莉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赵玲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王敬锋、廖亮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江海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一庭副庭长。
免去:
王麟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永林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立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王晓平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胡晓晖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王小凤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虹的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
邢志坚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巩树芳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志平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杨辉、张幼波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阳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高艳华为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南崇敬为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马小刚、杨辉、陈俊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巩树芳、南崇敬、王传荣、罗岚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党群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黄志平的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幼波的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高艳华的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来源 陕西人大
编辑 实习编辑 赵司尧
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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