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人员名单


(资料图片)

(2023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王永林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立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胡晓晖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晓平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庭长;

黄宸瑞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刘杰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滕欣燕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卢建莉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赵玲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王敬锋、廖亮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江海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一庭副庭长。

免去:

王麟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永林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立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王晓平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胡晓晖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王小凤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虹的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

邢志坚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巩树芳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志平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杨辉、张幼波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阳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高艳华为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南崇敬为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马小刚、杨辉、陈俊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巩树芳、南崇敬、王传荣、罗岚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党群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黄志平的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幼波的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高艳华的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来源 陕西人大

编辑 实习编辑   赵司尧

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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