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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发现,我市某科技公司相关数据库存在未授权访问漏洞,部分数据被窃并传输到境外。上海市网信办将相关情况通报涉事企业并要求立即核查整改,但该科技公司无视数据安全保护责任,未进行及时有效整改且擅自将涉事数据库一删了之,意图逃避处罚。上海市网信办依据《数据安全法》对该科技公司及公司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经调查核实,该科技公司主要从事为保险类企业提供互联网通信服务。2022年10月,公司安装配置了一台Elasticsearch数据库服务器,用于搜集多个应用系统的业务日志,并存储了包含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在内的大量个人信息。该公司未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因数据库存在未授权访问漏洞,造成部分数据泄漏被传输到境外IP。同时企业私自删除涉事数据库逃避责任、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向网信部门报告,未有效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针对以上违法情况,上海市网信办依据《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五条,对该科技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公司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强调,数据安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一旦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向网信部门报告,擅自删除涉事数据库的行为不仅无益无效而且违法违规,将会受到法律惩处。下一步,上海市网信办将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要求,持续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的企业坚决予以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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