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近日发布实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43153-2023),这是我国针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布的首个国家标准,将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组织实施条件及相关流程要求等提供基本指引。梳理如下↓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是什么?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与身体机能维护、心理健康支持、日常生活协助、环境改善相关的服务活动。


(相关资料图)

对服务组织有何要求?

应登记注册或备案,具备与提供服务相适应的资质与能力;

应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应配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服务人员;

应公开服务热线、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和服务监督方式,公开信息应真实、完整、有效;

应对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并定期开展岗中培训;

宜为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购买与服务质量安全相适应的保险产品;

应根据服务场所和服务对象特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应急演练,不断完善预案,并在服务前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对服务人员有何要求?

身体健康,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上岗;

应熟悉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

应具备与老年人良好沟通的能力;

应掌握基本的安全保护知识与应急处置方法;

应尊重老年人的民族风俗、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保护老年人隐私;

评估人员和制定服务方案的人员应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

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等提供专业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关资质或达到相应职业标准要求。

对服务有何要求?

应配备服务所需的相关设施设备及用品;

排泄护理、康复护理等服务中的专业器具应由经过培训或有资质的专业人员使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保证器具性能完好和使用安全;

在开展助浴、基础照护、心理慰藉、家庭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等服务前,应开展相关专业评估。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有何内容?

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助行服务、助医服务、助急服务;

基础照护服务:生活照护、排泄护理、护理协助、用药照护、康复护理;

健康管理服务:信息采集、健康监测、健康咨询、健康干预;

探访关爱服务:上门探访、应急处置;

精神慰藉服务:陪伴支持,定期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等;情绪疏导,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心理慰藉,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委托代办服务:代购,包括购买日常生活用品、订车票、预约车辆等;代办,包括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代缴,包括缴纳水、电、气、通讯费等日常费用;

家庭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服务:环境评估、基础改造、专项改造。

对服务评价与改进有何要求?

服务评价包括服务组织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服务协议和服务方案的签订情况、服务满意度、服务履行情况、服务记录等;

服务组织应对评价结果和服务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改进并反馈服务对象或第三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总台央视记者/李玉梅 代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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