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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网讯 (记者 钟梦哲)7月29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税务局共同签订了《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的合作备忘录》。此举将实现双方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与税务专网联接方式上的“点对点”数据实时双向交换,更有利于执行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从而破解因隐匿财产导致的执行难问题。
“过去我们在执行案件层面,有时因为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使得执行工作难度加大。” 省高院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李亮说,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于公司法人和企业主体需要查询相关的财产信息。这些企业的纳税信息和财务报表是法院寻找财产的重要线索,同税务监管协作以后,对方可以迅速、准确、全面的把这些信息共享反馈,更有利于法院的执行机构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协作机制建立后,全省各级法院需要税务机关协助执行的,可通过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点对点”查控模块发起,将有关法律文书传递至政务外网再交互传递给有关税务机关,由有关税务机关办理后通过系统反馈给相关法院;各级税务机关需要法院提供相关被执行人信息、案件信息的,可将有关行政公文通过税务大数据云平台传递至政务外网再交互传递给相关法院,由相关法院办理后通过系统反馈给相关税务机关。
此次备忘录的签订中,关于财产定向询价方面的合作,还提高了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对财产评估和处置的效率。“比如在执行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时,相同地段、位置、质量的不动产都有一个参考价。税务机关是掌握定向询价工作机能的,我们向他们发出定向询价的线上请求后,他们就会根据同一地段、同一时期成交的价格,以及类似房产的成交价格作为参考,向我们反馈一个定向询价的结果。那么我们就会把这个结果作为网上拍卖起拍的处置参考价格,这样也就缩短了我们对财产的评估周期,也提高了评估效率。”李亮在谈到此次协作配合的机制时说。
“目前国内在出口退税环节有国家政策扶持,国家对于部分被执行人要返还一部分税款,这部分税款是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是可以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责任财产。”李亮说,此次签订《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的合作备忘录》后,各级法院可通过线上发起协助查询请求,税务机关反馈退税信息后,就可以对相关账户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相应的强制性措施。这样可以确保退税款能够及时的作为责任财产,承担应当承担的民事义务,保障申请人的合法债权。这对于进一步强化执行联动、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优化营商环境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康天军,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农出席签约仪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韩玉军主持签约仪式。签约仪式后,双方联合印发了《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并启动搭建全省执行数据与税务数据“点对点”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