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彭孝月)自2008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法官任晓刚践行“顺道而行,顺理而言”办案理念,两次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选为“全省办案标兵”,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两次,先后获得延安市“办案标兵”“富县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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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充电,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00年任晓刚刚参加工作时,曾在富县经济发展局做文员。虽已有正式工作,却并没有选择“躺平”。2006年,他自考取得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并于次年成功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级证书。
任晓刚入职的富县法院辖区有6镇1乡1个街道办事处、3个便民服务中心、137个行政村(社区),法院内设9个工作部门、3个基层人民法庭。近三年来,年平均结案数约3200件。
“去年刑事、行政加起来不到150件,其余均是民事案件,工作量非常大。”面对繁重的工作,任晓刚不敢怠慢,坚持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践行“顺道而行,顺理而言”的办案理念。
挑战疑难,“不能让救火英雄流血又流泪”
自任晓刚到法院工作以来,累计承办案件约1500件。在成为民事审判庭庭长后办理的一起富县山火赔偿案,令他记忆犹新。
2013年3月8日,富县张村、驿镇树、坡村均因村民沙某某焚烧秸秆而不慎引发山火,村民武某某在村委会的号召下进山协助扑火,结果被烧伤,鉴定为二级伤残。后因树坡村村委会和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始终无法达成协议,武某某将张村政府、驿镇村政府、树坡村村委会以及沙某某起诉至富县人民法院,诉请三方被告赔偿医疗费等142.8万元。
那时,任晓刚接任民事审判庭庭长不久,这个案子审理起来也很棘手。第一被告沙某某属贫困户,无赔偿能力。第二被告树坡村村委会无力赔偿武某某的诉讼请求,张村政府和驿镇村政府则认为镇政府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始终找不到一个让当事人满意的解决方案。
“不能让救火英雄流血又流泪,也不能让贫困群众在履行赔偿责任中倒下来。”2015年2月9日,经任晓刚主持调解,该案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武某某医疗费等82.2万元,被告沙某某自愿赔偿3万元,被告张村村政府、驿镇树政府、坡村村委会自愿赔偿79.2万元(由被告张村驿镇政府先行垫付)。
“这种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边缘的案子极少遇到,特别有挑战性。”任晓刚明白,越是具有挑战性的案子,就越要办好,因为“每个案子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大案’”。
情系群众,“离婚案件,不能简单地说谁对谁错”
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是民事审判庭的重要工作之一。近三年来,富县法院集中化解有关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案件1078件。
2017年的一起离婚案件,让任晓刚选择了不判离,并首次冻结了当事人的账户。这对闹离婚的夫妻,家住富县鄜城街道。2017年8月,富县棚户区改造征用拆迁了该夫妻全家六口人共同生活居住的房屋。如今,一家人分别租赁几处房屋居住,掌管50余万元拆迁款的男方时常赌博。眼看住房没保障,担心钱也保不住,女方只好起诉离婚先保住财产。
经审查,任晓刚发现夫妻双方有良好的感情基础,现虽因生活琐事争吵,但尚无不可调和的矛盾。说到根上,还是因为居无定所。争议焦点清楚以后,他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并且一调到底,陪着当事人在县城里用余下的拆迁款买了新的住房。一家人住进新房后,矛盾也迎刃而解。
今年是任晓刚在法院工作的第十四个年头,当初的年轻小伙儿,如今已成为富县法院的一名“老”法官。他依然认真地对待每一个案子,一如他成为法官时宣誓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