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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检察院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检察履职融入社会治理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为助力推进长安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深化检察环节诉源治理,长安区检察院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检察履职融入社会治理。

近日,该院印发了《关于成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领导小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建成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领导小组,并就推进区检察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任务要求。

《通知》要求,要把检察业务与社会治理融合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工作要求,以“求极致”“止于至善”的理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构建检察业务融合、跨部门协作、数字信息赋能的新模式,进一步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

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今后该院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为长安区加快建设西部强区、奋力谱写长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而不懈奋斗。

文 | 陈航、胡雪琪

审核 | 李洁楠

编辑 | 风淼

关键词: 区检察院 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