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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参保对象
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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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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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非就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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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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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筹区取得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统筹区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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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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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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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筹资总额每人每年960元,较去年相比,财政补助、个人缴费同步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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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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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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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与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保个人缴费全市统一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给予定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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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身份认定机构及截止时间:
由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分别核实核准;认定时间以缴费当年8月31日24时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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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及待遇时间
(一)一般人员:
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0日至12月20日,医疗待遇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
(二)大学生:
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按年度参加居民医保,当年入学大学生医疗待遇计算时间从学生缴费之日至次年12月31日计算。
(三)新生儿:
出生当年90天内参保缴费的,医疗待遇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计算,出生当年90天内未参保缴费的可作为特殊人群;出生当年90天(跨年)内缴纳出生当年及次年医疗费用的,医疗待遇从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计算,只缴纳次年医疗费用的,医疗待遇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未在90天缴费的不能享受对应年度医保待遇。
(四)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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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允许的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可缴费的特殊人群,按全省规定的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费后,医疗待遇从缴费后次月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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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外省回咸应届大学毕业生、参保年度职工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各类人员、相关部门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人员等。
办理参保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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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享受资助各类人群:在系统中已存在标识的直接办理业务,未存在标识的,提供民政、乡村振兴部门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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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转出现役当年、军人转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退役证明及配偶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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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回咸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证或其他能证明应届毕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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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年度职工断保人员:系统内参保状态为暂停或终止且清退了个人账户的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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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当年释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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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联人员:提供村组或社区证明(县级经办部门受理业务的可由基层医保经办部门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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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登记(变更)及缴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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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登记(变更):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信息变更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在村(社区)医保服务室、镇医保服务站或县医保经办中心办理参保、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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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渠道:医保经办部门及时公示并指导参保人员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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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人群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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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人群:
参保人成功缴费后,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因死亡、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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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流程:
缴费人向税务部门提出退费申请,经各级医保经办中心终审通过后,完成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