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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部署,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着力打造检察建议工作陕西特色品牌,奋力实现“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的奋斗目标。
《若干措施》从坚持党对检察建议工作的领导、争取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建立健全协作机制等七个方面,提出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平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办理工作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意见》的27项具体措施,进一步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社会化工作格局。
《若干措施》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刻认识检察建议的重要意义,树立制发检察建议就是司法办案的理念,针对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堵点问题,特别是最高检系列检察建议涉及的相关领域,依法能动履职,促进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到系统治理转变,推动法律监督向社会治理延伸,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助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若干措施》强调,要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建议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将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情况作为每年向同级党委报送法律监督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推动各级党委政法委牵头,每年召开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推进会;强化党内请示报告制度,针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具有典型性的社会治理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时,先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报告。
《若干措施》要求检察建议工作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协商,充分听取被建议单位的意见,共同研究解决对策。注重发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作用,通过“我管”的依法能动促“都管”的补位尽责。对于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核实、宣告送达,或者对检察建议不回复、不落实的,应当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
《若干措施》强调要建立健全协作机制。要建立与同级党委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常态化工作联系与配合机制,落实将检察建议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切实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建立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机制,在线索移送、协查配合、调查问责、联席会议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同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检察建议工作情况专项报告,并将检察建议工作情况作为每年提交本级人大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若干措施》要求着力提升检察建议质效,做到事实清楚,问题精准,建议明确具体、切实可行。严格落实检察建议办理程序规范和备案审查要求。对于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社会治理问题,在提出检察建议前和督促落实过程中,积极开展检察听证,努力实现社会治理检察宣告送达全覆盖。
《若干措施》强调,全省各级检察院要持续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对检察建议工作的领导。将检察建议作为领导带头办案的重要方式,市、县检察院入额院领导,每人每年至少办理一件检察建议案件。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分析督导小组要加强对本院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督促检查,省检察院和市级检察院要加强对检察建议工作的指导与培训,每年组织优秀检察建议案件评选。要将检察建议工作纳入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加大检察建议工作在对下级院整体工作评价体系中所占权重。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