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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罗某某诈骗案
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
实施诈骗犯罪
一、基本案情
2021年7月份至2022年5月份,被告人罗某、罗某某经预谋后,伙同“小五”、“小豪”等人(化名,均在逃),驾车窜至菜市场、早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用事先准备好的药水、药草在路边摆摊,诈骗老年人钱财。被告人罗某某伙同“小五”、“小豪”等人,通过分发传单、试用免费药水招揽老年人,被告人罗某冒充苗族“神医”用自制的药丸冒充苗族“神药”,进一步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销售“神药”骗取被害人钱财。截至案发,共骗取3名被害人(均为老年人)共计5100元。案发后,被告人已全部退还涉案赃款并发还各被害人。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罗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并以共同犯罪论处。罗某、罗某某诈骗老年人财物,酌情从重处罚。罗某、罗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退还涉案赃款,依法均可予从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3000元;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2000元;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三、案例启示
本案是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免费或低价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免费发放礼品、商品回购、消费返利、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收藏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等。伴随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健康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不少犯罪分子以养生保健为名,趁机实施诈骗犯罪。本案中所谓“神药”只是被告人揉搓成小药丸状的乌鸡白凤丸,一丸的成本不足两元钱。通过该案的依法审理,全部挽回了涉案老年人的养老钱,切实维护了涉案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同步进行。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各位老年人,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相信科学而不是“神医神药”,天上馅饼含陷阱,守好自己养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