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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镇巴法院发布一起案例:原告张某与被告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通过调查发现,原告张某的母亲与被告唐某的母亲系亲姊妹关系,随即本院向原告张某释明案件情况并调查原、被告真实关系,后原告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无效并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做出判决。后本院到镇巴县杨家河镇杨家河社区、泾洋街道办事处二郎滩村、贺家山村移民安置点等多处进行走访调查,查明原告张某与被告唐某系表姐弟关系,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故判决原告张某与被告唐某的婚姻关系无效,并就双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根据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一并做出了判决。信息来源:镇巴法院

关键词: 婚姻关系 近亲结婚 街道办事处